根据《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资格审查人员请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参加审查。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5日(周二)上午8:30-12:00
地点: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四楼视频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6日(周三)12: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以递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丢失可提交临时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含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含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①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②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③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材料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签订承诺书后,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考察、体检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2.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段、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要求提供弃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准考证号、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交至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发送至邮箱bssydwrsglk@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3-4110144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x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http://www.boshan.gov.cn/art/2023/4/21/art_4428_2696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