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度市“优选计划”选聘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2023年平度市“优选计划”选聘公告》及有关要求,初选分为初选网上确认、模拟初选、正式初选三个环节(考生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段内参加上述三个环节),现将初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初选范围
经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初选时间
(一)初选确认时间
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9:00-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6:00。
(二)模拟初选入场时间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入场时间分别为:
上午9:00-9:15 研究生岗位A1、A2
上午10:30-10:45 研究生岗位B
下午13:30-13:45 本科岗位A1、A2
下午15:00-15:15 本科岗位B1、B2、本科岗位C
(三)正式初选入场时间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入场时间分别为:
上午9:00-9:15 研究生岗位A1、A2
上午10:30-10:45 研究生岗位B
下午13:30-13:45 本科岗位A1、A2
下午15:00-15:15 本科岗位B1、B2、本科岗位C
三、初选方式
初选通过网络视频系统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发布初选试题、考生在规定时间答题、评委集中研判评分的方式进行,考生思考及答题时间共计10分钟。本科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人员;研究生岗位的初选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初选程序
(一)初选确认
1.确认时间
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9:00-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初选资格,不能参加后续模拟初选和正式初选,也不予返还报名费。
2.确认步骤
为确保初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在规定的初选确认时间内扫描下方微信小程序码,点击“个人中心”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手机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考生登录后可根据需要修改密码),并进入“我的报名”菜单,能够参加初选的,可点击“确认参加”按钮,上传身份证人像面照片并点击“提交认证”按钮,即确认成功;放弃参加初选的,可点击“放弃参加”按钮,即放弃应聘资格。初选系统将通过自动比对身份证信息及照片的方式确认参加初选考生身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初选资格。(后续模拟初选和正式初选均通过手机扫描此微信小程序码登录)
(二)模拟初选
1.模拟初选时间
考生须于2023年5月3日(星期三)在报考岗位规定的时间段内(详见模拟初选入场时间)入场,根据模拟初选时间统一进行模拟初选。
2.模拟初选步骤
考生操作两台手机(一主一副),登录不同微信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扫描小程序码登录微信小程序(初选确认的小程序),进入“我的报名”。在关闭入场前,主手机点击“进入主房间”按钮,默认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副手机点击“进入副房间”按钮,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并同意小程序调用主副手机的麦克风与摄像头权限,确认画面能够正常显示,声音能够正常传输,手机全屏显示考生画面,点击右侧“注意事项”按钮可显示考生注意事项。操作完毕后将两台手机按要求架设到房间相应位置(详见本公告“五、双机位及设备有关要求”)。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保持安静,按照考务人员指令要求调试设备网络环境,确定本人及手机位置和角度等。调试完毕后,模拟初选将按照正式初选流程组织进行。未按规定时间、规范要求参加模拟初选从而影响正式初选的,考生责任自负。
模拟初选试题为从网络随机抽取的试题,不是正式初选的题目,作答不计入正式初选成绩。
(三)正式初选
1.正式初选时间
考生须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在报考岗位规定的时间段内(详见正式初选入场时间)入场,根据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进行正式初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正式初选的,不予补考和退费,考生责任自负。
2.正式初选步骤
(1)考生在规定的入场时间内,登录不同微信账号,操作主、副手机登录初选系统,分别进入初选主、副房间,按模拟初选时确定的环境设置和机位位置参加正式初选。进入初选房间后,不要对手机进行与初选无关的其他操作。工作人员将对进入初选房间的考生身份及初选环境进行甄别,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选资格。
(2)初选开始后,考务人员宣读初选导入语(不计入初选答题时间)。考生应在考务人员宣布倒计时开始后点击主手机屏幕中的“展开试题”按钮展示初选试题,考生端开始显示10分钟倒计时,考生根据屏幕显示的试题要求,面对摄像头口述作答,考生自行分配思考及答题时间,共计10分钟。倒计时结束后,初选自动结束,考生将被移出初选房间,答题视频自动保存并上传。如答题完毕后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点击“结束”按钮自行结束初选,注意不得直接退出小程序。
(四)成绩核算及公布
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选结果将于所有岗位评分结束后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进行公布。
五、双机位及设备有关要求
(一)双机位架设要求
主手机作为第一机位,用于录制初选录像,放置于桌面正前方,清晰露出考生上半身、桌面。为保证考试效果,建议考生使用手机支架固定主手机。
副手机作为第二机位,用于录制环境录像,设置麦克风为开启状态,固定在考生侧后方1.5米处,手机应放在高于考生坐姿头部位置斜向下拍摄,清晰露出主手机画面、桌面、考生全身。位置调整完毕后,不再操作副手机,其他后续操作均通过主手机进行。为保证考试效果,建议考生使用1.7米手机支架固定副手机。双机位示意图如下:
(二)设备要求
1.在初选确认、模拟初选和正式初选三个环节,考生统一使用手机扫描微信小程序码登录网络初选系统,不得使用电脑、平板电脑等其他设备进行初选或录像。
2.请将手机微信版本更新至最新版本参加初选,苹果用户禁止使用8.0.20版本微信参加初选。
3.将手机定时息屏功能关闭,开始初选前清除所有后台应用(或重启手机),仅保留微信客户端,确保手机缓存空间充足。
4.考生应保证手机有足够电量和正常的网络连接,不得退出小程序或将小程序设置为后台运行,同时避免手机来电及电量提示等中断初选。
5.准备机械或石英手表,若答题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屏幕未出现倒计时,应自行计时,不可佩戴智能手表、智能手环。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当考生遭遇手机来电、微信或其他音视频通话时,初选信号将会中断,考生应第一时间挂断电话及其他音视频来电,视频信号将会自动重连。
2.考生因设备故障或网络不佳导致初选中断时,如初选倒计时未结束,可点击“退出考场”按钮后重新进入初选房间,中断过程倒计时不会停止,中断的时间也不会予以补时;如初选时间已结束,将不能再次进入初选房间。
3.为防止初选过程因手机来电等原因造成中断,建议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免打扰措施,例如:
(1)手机开启飞行模式,并连接安全、稳定、流畅的wifi网络参加初选。
(2)使用网络条件良好的手机移动数据网络,并设置无条件呼叫转移或拒接所有来电模式。
(3)使用新注册的微信号参加初选,并退出登录其他手机应用程序,关闭手机软件系统通知。
注意:以上免打扰措施设置与否由考生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初选环境要求
1.考生应居家或者在其他封闭、安全、安静的环境中独立参加初选,场所内不能放置任何和考试有关的书籍、影像资料等,除初选所用手机外不得携带其他电子设备,不得佩戴耳机、耳麦、口罩等参加初选,考生面前桌面除一张空白A4草稿纸与黑色签字笔以外,不允许摆放其他物品。
2.考生初选所在房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拍摄时应确保房间门关闭,并且尽量处于视频画面中。
3.初选过程中要求考场环境始终保持安静,注意拍摄效果,请不要背光、逆光拍摄,避免造成画面偏暗或者模糊等现象。
4.为保证画面平稳和角度准确,须固定手机位置进行拍摄,考生可提前使用手机相机摄像模式对照调整本人与手机间的距离和角度。
5.考生不得使用美颜、滤镜、虚拟背景等会导致本人图像失真的拍摄模式。不得化浓妆,不得遮挡面部和耳朵,应注意着装得体,不得穿戴有明显影响考试公平的服装、饰品参加初选。
6.考生作答过程中应保持坐姿端正,视线保持在手机屏幕或草稿纸范围内。
七、初选纪律要求
参加初选考生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初选资格或初选成绩:
1.初选房间内有其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入的;
2.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参加初选的;
3.自行录制初选视频、音频,对外透露及传播的;
4.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学习院校、亲属关系等信息的;
5.佩戴耳麦,向他人求助、查阅资料的;
6.违规使用初选所用手机以外其他电子设备的;
7.初选过程中接听音视频电话的;
8.初选过程中双机位信号同时中断、单机位长时间信号中断或多次信号中断的;
9.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八、有关说明
1.考生因个人操作失误、网络不畅、手机卡顿、微信客户端版本问题等个人原因影响初选的,责任自负,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再组织补考、重考。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时区为东八区,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校对。
3.本次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将在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公布,参加选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4.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度市“优选计划”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5689922998
技术咨询电话:18562803179、17864260871
监督电话:87366717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http://www.pingdu.gov.cn/n5135/n5142/n7790/230420101617228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