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中报考人民警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规定,共有30名考生进入本次体能素质测评范围(名单附后)。
定于2015年8月2日(周日)上午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请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于8月2日上午7:30前到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黄河十路361号,渤海十六路与黄河十路路口东行200米)西训练馆门前集合检录,抽签开始后(上午7:40开始抽签)尚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每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体能素质测评。
考生在集合后至离开体能测评地点前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