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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qdswrsc2020@sina.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qdswrsc2020@sina.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12日10:00至18:00之间,将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qdswgwyzl@vip.163.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张三提交材料)。邮件附件为包含以下两类材料的压缩文件:一是资格复审材料;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
2.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5。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虚假,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6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青岛惠国宾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9号。乘217、305、325等公交线路在青铜峡路站下车,或乘25、202、312、316、321等公交线路在西康支路站下车。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0年8月18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20在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我省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请方式见附件6)均为“绿码”,且面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应每日关注本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青岛市税务局联系。
(二)考生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建议从即日起至面试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有当前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入青返青人员须按照防疫有关规定,提前自觉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符合要求方可参加面试。青岛市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发生调整变化的,将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三)面试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无呼吸阀KN95/N95标准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和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手部卫生,尽量保持与他人的距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0532-83931587(电话)、0532-8393124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附件6:山东健康通行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办理操作指南.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