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4日(周一)上午9:00—11:00
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17会议室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各一份。属国外及港澳台高校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三)《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应聘人员年度考核及同意应聘情况证明》和从事某项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一份,以及从事该项工作期间各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事宜
(一)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