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莱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 2014年莱阳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人员10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六)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除外);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至2014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4年莱阳市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需求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报名比例。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7日至3月4日。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要提交以下材料:
(1)《莱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莱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情况汇总表》(样表见“莱阳教育网→教育资讯→发文公告”栏目,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要填写准确并确保畅通,并将报名登记表打印出纸质文档,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及前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应提交;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证明格式见“莱阳教育网→教育资讯→发文公告”栏目]和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历学位证明)
(4)身份证
(5)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表见“莱阳教育网→教育资讯→发文公告”栏目),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以上材料第(1)项“报名登记表和汇总表”请于3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yjszk@126.com。
3、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采取统一时间,集中审查,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拟报考人员须于3月13日到莱阳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未能及时发送报名邮件的考生,可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确认)。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携带“2、报名办法”中规定的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同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现场填写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不收取考务费用。
(二)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面试合格人员。按招聘数量,分用人单位和职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考人员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考官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费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需复检的项目,并做出复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待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未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本岗位也不再递补其他人员。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示网址: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srsj.gov.cn)
莱阳市教育网(www.lyedu.org.cn)
咨询电话:莱阳市教育体育局 0535-7269935
监督电话: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3365512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