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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济宁市委、济宁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邹发〔2011〕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人数和招聘条件
1、录用计划:18人
2、招聘岗位:邹城市公安局民警教育训练中心
3、招聘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③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④符合2013年邹城市安置工作条件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⑤在校大学生入伍,退伍后复学于2013年取得毕业证的;⑥2010年入伍,服役期满的,且2012年冬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已经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自己联系单位、已考入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不能应聘;铁路与供电子女或其他已办理档案转移的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7日9时至18时止。
2、报名地点:邹城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含三等功)的携带立功通知书、奖章、证书、喜报,缺一项不予认可;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携带喜报、奖章、证书。材料审核的,填写《2014年邹城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
(二)资格审核
1、市公安局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行政审、健康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对2012年冬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及退出现役后的表现等。符合条件的在市外宣网、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2、市公安局对入围伤残人员进行审查评定,对不符合岗位身体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步骤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包括数理能力(数学推理、数学应用)、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选词填空、语句表达,阅读理解)、判断推理(定义推理、图形推理、分析推理)、基本常识应用等;综合写作包括写作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等。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采取闭卷的办法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在报名地点发放。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量化赋分,考核成绩在市人社网、民政网上公示。
1、加分项目:
(1)军龄: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军龄一年加2分。
(2)奖励: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加2分、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8分,二等功加20分,一等功加30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40分。按最高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3)艰苦地区:在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加5分。
(4)学历学位: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加1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40分的减分。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
(三)成绩公布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全部在市人社网、民政网上公示。
(四)招聘计划录用
按照招聘计划,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比例,招聘计划要相应核减,应使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高于3:1的比例。
(五)录用
退役士兵档案考核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档案考核成绩×50%的方式计算安置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果编制计划数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档案考核成绩的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的基本信息、笔试成绩及安置总成绩进行公示。同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因档案材料造假获取重点安置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安置资格,并计入人社部门考试诚信档案。
四、有关待遇
退役士兵经录取派遣至单位后,纳入民警教育训练中心事业编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工勤岗位(工勤人员不予录用人民警察),享受同岗位同编制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1、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确保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2、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报考人员伪造学历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经查实为串通作弊、替考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
六、其他
咨询电话:5250164。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