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潍坊市“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选调公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定于3月28日—31日,由各选调单位对进入复试范围人员(附件1)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3月28日—31日
二、资格复审形式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选调单位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审或采取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详见《资格复审工作安排表》(附件2)。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信息真实有效,“报考诚信承诺书”一栏本人手写签名和日期)。打印入口:http://115.28.96.217:8090/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考生,须提交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还未获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院系或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符合报考条件职务的考生,须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任职时所在校(院系)出具其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须为公告中规定的职务并注明任职时间,参考模板见附件3)。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上述材料中需提供复印件的,数量均为1份,资格复审时需按以上顺序排序审核,并由选调单位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准备好各项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附件4,须注明考生身份证号,并由考生签字、按手印)原件、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代为办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5),经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以照片形式报送各选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5、根据选调公告要求:“报考者须达到选调主管部门确定的初选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复试环节。”经研究,2023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初选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复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空缺名额按初选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逐人进行电话通知,未参加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的递补人员,取消复试资格。
7、所有考生应当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进行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须及时向选调单位报备。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8、资格复审其他事宜,可咨询各选调单位。
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