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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淄博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已进入考察阶段。现将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的基本要求
考察遵循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查阅档案与座谈、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二、考察人员的组成
遴选机关组成考察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组长一般应为遴选机关人事科长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考察工作不得委托下属单位组织。
三、考察的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遴选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的具体做法
考察要根据遴选职位的要求,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考察,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考察人员范围。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本次遴选职位计划均为1名,考察人选差额1名,列入考察范围的共20人(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预告。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1天。
(三)个人总结。考察对象撰写个人总结,系统总结个人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回避等方面情况,提交考察组。
(四)调查了解。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等,对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对象凡存在遴选公告所列不得报考情形的,考察组应认真核实并备份有关材料。
(五)查阅档案。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六)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内容,客观评价考察对象,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报告应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市直遴选机关要及时形成考察材料,并按每人一式两份于12月5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
附件1:2017年淄博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20人).xls
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