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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44人

来源:薛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8 0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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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薛城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44人,其中镇街医疗卫生机构13人、区直公立医院备案制31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附件1”)和《2024年薛城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0月21日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6:00

2、查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00—10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www.xuecheng.gov.cn)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按照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上传照片到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2024年10月25日16:00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4年10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00—10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00—10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9:00—11月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4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招聘岗位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4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和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9:00—11:0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试题按岗位性质分别命题,考试内容主要是所报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1〕140号)办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告为准。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体检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复检或考察、体检、复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发放《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薛城区人民医院、薛城区中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其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监督电话:0632—4485307

附件1:2024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4年薛城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2024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7日

http://www.xuecheng.gov.cn/zwgk/qjbm/qrsj/202410/t20241017_195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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