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8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有限定或放宽年龄的,详见具体职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6月底前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材料;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此次招录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和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
(1)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景丰四季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777257);
(2)柳泉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柳泉公安分局2楼232室(联系电话:2139924);
(3)张店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2号,张店公安分局主楼2楼226室(联系电话:2139403);
(4)淄川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96号,淄川公安分局南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135575);
(5)博山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28号,博山公安分局1楼接待大厅(联系电话:2138926);
(6)周村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周村公安分局4楼东会议室(联系电话:2139439、2139453);
(7)临淄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临淄公安分局西楼10楼1016室(联系电话:2134728);
(8)文昌湖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教考中心院内文昌湖公安分局三楼政工室(联系电话:2134363);
(9)经开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7号汇美大厦东侧副楼,淄博信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前台(联系电话:6580025、2137018);
(10)桓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2940号(山东齐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楼,联系电话:7063377、2134383);
(11)高青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5号,高青县公安局三楼316室辅警办(联系电话:2135299);
(12)沂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89号,沂源县公安局辅警招录报名处(县公安局门口西50米路北,联系电话2136627)
3.报名要求
考生须填写打印《淄博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就业推荐表),其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打印),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现场出示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明用于核验是否超龄。退役士兵携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在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基本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中招录10人(含)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2比例进入,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进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具体将根据笔试情况确定,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核环节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近亲属进行延伸考察。
(六)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报名人员不足造成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本单位其他职位且符合空缺职位招录条件的人员中进行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三个月内有效,录用后三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
(七)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与淄博市公安机关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录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工资执行各单位标准,根据职位不同月均在3000-4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等,具体可咨询各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发放制式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等待遇。
五、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录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发布,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录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淄博市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
https://gaj.zibo.gov.cn/QWFB/Article.aspx?id=706420&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