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90名,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此次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前出生),并不超过岗位限定的最高年龄;
4、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应聘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09:00至 2月19日17:00截止。
报名网址:微信公众号“枣庄龙腾人才网”或点击此处链接http://zzlongtenghr.daixingkj.com/ 进入报名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并按要求填写《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还将进行目测、身高及视力检查。
1、时间:2023年2月22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2、地点: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枣庄市光明东路东盛路9号 第十六中学北校北邻)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携带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反正面打印(带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退出现役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平需下载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水平须在2023年2月19日前取得。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及其他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三)资料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体能测评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现场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
五、体能测评及笔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一)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5),根据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完成时间,按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按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达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政治考核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完成时间,按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按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三)成绩时效及人员递补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七、公示、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与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对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薪酬待遇按不低于2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照“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执行,其中基础工资不低于2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动态工资管理体制,享受市中分局辅警工会会员待遇、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服装和健康查体等。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3657523 365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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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