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辅警54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1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七)2021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博山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的,年龄不做要求,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考试考察、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一楼大厅(博山区中心路128号)。报名人员需本人到现场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1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通过“学信网”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辅警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3),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面试最低合格线由博山公安分局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考核环节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家庭成员及近亲属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政治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六)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辅警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因工作需要补充辅警的,经征求应聘人员意见,可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根据需要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统一安排。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2021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博山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无试用期。聘用前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每人每月应发工资3600元左右(包含工资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制式辅警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晋升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通告栏或“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8926(博山公安分局)
招聘咨询时间:8:30-11:30 14:00-17:00(报名期间)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2年10月24日
http://www.boshan.gov.cn/art/2022/10/24/art_4428_2335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