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辅警6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2022年7月1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博山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的,年龄不做要求,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辞去本市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考察、政治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资格审查
对参加预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辅警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此次招聘辅警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辅警招聘计划与参加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出规定比例的,先进行笔试,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党史知识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线由博山公安分局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考核环节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政治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六)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辅警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因工作需要补充辅警的,经征求应聘人员意见,可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根据需要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统一安排。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2022年7月1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博山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无试用期。聘用前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每人每月应发工资3600元左右(包含工资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制式辅警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晋升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通告栏或“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8926(博山公安分局)
招聘咨询时间:8:30-11:30 14:00-17:00(报名期间)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http://www.boshan.gov.cn/art/2022/8/3/art_4428_2312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