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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聊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辅警35名,限男性。主要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留置人员看护和场所监控调度工作。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依规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依法履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6、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条件
1、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体育特长的应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银行征信查询、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辅警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7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戎威远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光岳楼楼西5号。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全程须戴口罩,排队间隔1.5米以上,在报名点须经测量体温、登记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序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下载并按要求据实填写《聊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和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技工类院校毕业人员除提供毕业证外,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新生入学花名册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重命名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7)当场签定《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8)属于定向、委培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5)一份;
(9)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银行征信查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银行征信查询
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参加银行征信查询工作。查询工作由聊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适时通知。
(三)招聘计划核减及其他
报名截止后,计划招聘数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2(含),方可开考。达不到此开考比例,由聊城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招聘数或开考比例。
(四)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和征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适时发布,并明确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事项。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的需要,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完成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体能测评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聊城公安”和“戎威远安保服务聊城市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
其中,应聘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的加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退役军人加2分,曾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加3分;有体育特长人员加3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立功证书、退出现役证、运功员登记证书等),有体育特长的须在报名时注明所属特长名称(例如:篮球、足球等),届时招聘单位将统一组织体育特长人员进行专业测评,测评通过的予以加分,未通过的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照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若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原则上可缩减招聘计划或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公告将适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进入面试名单但放弃参加的,招聘单位将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情境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以及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实行考官和应聘人员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综合成绩,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选。如同一职位排名末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面试也相同,则首先按优先条件确定,如都不属于优先条件人员,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政治考核人员名单适时发布,并明确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具体事项。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聊城市公安局组织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七)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的缺额,可从本职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依次开展体检、政治考核、递补公示等工作。
此次招聘未被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当无递补人员或综合成绩超过一年,本次招聘递补工作结束。
(八)公示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聊城市公安局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
新聘用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发现有不具备辅警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满后,按现行标准每月3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配发辅警服装,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等待遇。
六、其它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示,均在“聊城公安”和“戎威远安保服务聊城市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辅警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招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辅警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聊城市公安局警服辅助人员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5—8766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聊城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8日
http://gaj.liaocheng.gov.cn/xwzx_5742/jydt/202206/t20220623_3975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