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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察人员范围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数量的比例为2:1。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综合成绩。
二、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至2022年1月10日结束。各遴选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应当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三、其他事宜
1.考察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应如实向遴选选调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遴选选调机关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人员发生失去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有关情况,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附件: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pdf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