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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现就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遴选选调计划和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面试公告》。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面试人选须于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到达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六楼视频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材料
1.《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须与上传报名系统的《报名推荐表》一致,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县(区)委组织部均需加盖公章)。
2.《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5.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同底版)。
6.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还需提供: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②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要与干部档案材料一致,且需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8.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还需提供:①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提供任现职文件复印件1份;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提供用人单位印发的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9.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并由上级党组织审核盖章,或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10.报考职位对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根据遴选选调机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开遴选选调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30日。
四、其它事宜
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发至遴选选调机关,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为不影响递补工作,请确定放弃面试的考生于12月16日前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除事先经遴选选调机关同意外),由遴选选调机关提出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遴选选调机关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应于12月21日16:00前补充材料。遴选选调机关审查完成后,统一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审查结果。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须凭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主动向淄博市委组织部申报,可由遴选选调机关通过视频、邮件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必须确保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①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②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不满28天者;
⑤资格审查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者;
⑥资格审查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⑦其他因疫情防控等需要不宜现场资格审查的。
6.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遴选选调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