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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现委托山东山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74名,具体计划设置及岗位要求详见《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应聘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山亭区驻地或山亭籍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通过山亭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山东山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sdshrcw.com)和微信公众号:“山东山汇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7日16:00止。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信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下载并填写《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在10月17日16: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dshrcw@163.com。《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并在表格中正确位置及邮件附件中分别上传照片。《报名登记表》文件名需保存为“职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不上传照片或不按规定命名文件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缴费
报名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缴费,招聘方将根据上述招聘职位条件进行审查、目测及身高、视力检查。
1、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特巡警大队(山亭区府前路6号区信局三楼)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携带《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同时,在《应聘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退出现役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9)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及其他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
4、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缴费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缴费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10: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笔试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由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测评。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3、面试
体能测评达标的人员,依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范围人员。体能测评达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提出聘用意见,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按照《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辅警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基础工资不低于203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特警文职辅警职位A、B基本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职位20%。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疫情防控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出示“三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枣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枣的人员,应提前向疾控部门申报,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处置机构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应及时了解山亭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山东山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sdshrcw.com)和微信公众号:“山东山汇人才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山东山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山东山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