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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9人
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9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写作能力;
7.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3月3日 8: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电话:高新区万杰路109号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附楼2楼会议室
电话:0533-3586531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淄博高新区纪检监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书(见附件3)。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5)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报名人员登录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如报名人数较多,可视情况增加一轮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顺序,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正式聘用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周期两年。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纪检监察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
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执法辅助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招聘公告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后续招聘环节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注意保持手机通信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接收通知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应聘人员须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承诺履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5832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3586123(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1年2月24日
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10224/2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