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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莒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莒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及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到莒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莒县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莒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具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界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由日照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本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招聘年龄要求的。
2.列入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参军入伍(含最后一学年入伍翌年毕业)、服满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
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2017、2018年退役的自谋职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被各级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莒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9年9月24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 9:00—9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4日11:00—9月27日12:00
报名网站:莒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uxian.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4日 11:00—9月27日12: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其中对考生所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专业界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且在学信网上能够查核到的为准。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4日11:00—9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19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和《2019年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9月27日上午12:00前到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莒县为民服务中心416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9年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24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中存在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7962716。
本《简章》由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莒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