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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乳山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相关部门负责安置、目前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不再安排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5、具体工作岗位招聘要求见附表(附件1)。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组织现场报名并确认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乳山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具体方式:应聘人员提前登陆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乳山市民政局网站下载《2017年乳山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资格确认时需现场提供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办法
由乳山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根据应聘人员的军龄、立功受奖、担任职务、政治面貌等档案记载资料计算得分,进行排名(应聘辅警岗位的还需由公安部门进行专业体能测试)。
根据排名,由乳山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组织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岗,每类岗位选完为止。不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对于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照“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选岗,对第一意向未能入选的人员,可在其他空缺岗位调剂。
四、体检及录用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的,暂不予以接收安置。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再予以接收安置。
2、应聘合格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20日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合同。超过规定期限不报到人员,按自动放弃接收安置资格处理。
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待遇,按基础补贴加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管理和考核。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待遇:一是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二是专项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个人不再续签合同的;三是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四是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是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六是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七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情况对岗位进行调整或补充人员。
六、注意事项
考试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乳山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1-6670796 6654170
附件1:附件1:2017年乳山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附件2:2017年乳山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乳山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