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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男性,适合从事外出送达保全等繁重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五)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资待遇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月工资不低于3300元,另外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济南市经二路1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提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附2张1寸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招聘机关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笔试。组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制作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判决书(择一类别作答)。
(三)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中院政治部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机关组织进行政审。
(五)聘用。体检与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31-89257991
(三)本公告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1-89257311
附:附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