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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钢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性质
招考的人员属非在编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城市街道社区岗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熟悉微机操作;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人员具有钢城区户口(截止日期2013年7月20日)。国有大型企业户口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五)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8月29日至1995年8月29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钢城区民政局(府前大街56号)。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2日—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钢城区民政局(府前大街56号)。
(三)报名。报考人员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带本人由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持填写的《钢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份到钢城区民政局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交考务费40元。
(四)资格审查。由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对招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在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www.gangcheng.gov.cn)和钢城区民政局服务大厅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的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是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每人交考务费70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www.gangcheng.gov.cn)和钢城区民政局服务大厅前张榜公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具体由钢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个人负担。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社区岗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与社区所在镇(街道)、高新区签订劳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五个月。按照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工资按《莱芜市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单位发布的与招聘有关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招考简章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 6880520 6880121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6890026
附:钢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