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含)分,现将综合类、卫生类入围人员公示。
入围人员于2015年8月3日(星期一)到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大厅,咨询电话:0534-5421931)资格复核、考察:
1、资格复核携带证件材料:
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①毕业证(学位证)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二代身份证;
⑵其他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
2、资格复核流程:
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政务大厅县人社局服务窗口(0534-5239117)学历审查后→携带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⑵其他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合格者开具调档函、领取政审表,并于2015年8月7日(星期五)将个人档案和政审表提交至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及逾期未经同意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