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1月20日上午7:30前到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集合;
3、参加体检的考生,当日凌晨0:00后至体检结束,不得喝水及进餐;
4、体检费用260元,由考生负担。
5、体检考生为公示中是否进入考察范围标“是”的考生。
二、考察
考生需提供的考察材料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方面;2.学习、工作方面;3.生活作风方面;4.社会实践方面;5.人际关系方面;6.有何特长;7.有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8.有无违法违纪行为;9.不足;10.综合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
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有工作单位考生请考生所在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对考生在各方面表现情况做出综合性的书面鉴定(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无工作单位考生由所在社区或居委会根据以上内容对考生在社区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做出综合性的书面鉴定(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并密封)。上述材料出具后,于2015年11月23日前由考生直接送达或发函送达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
联 系 人: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532—87968697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号楼209室
邮政编码:266109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