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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莱发〔2013〕7号)要求,2013年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至1995年9月4日),身体健康,具有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常住户口的人员(截止日期2013年8月28日)或在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机关及徐家河、南山子后、北山子后、冯家坡、柳家店五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参加工作1年以上的临时工作人员(2012年9月4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微机操作能力和写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
(四)熟知社区工作、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相关知识,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承担岗位工作的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682115。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发放准考证。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40元。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加分:符合公开招聘条件,在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机关及徐家河、南山子后、北山子后、冯家坡、柳家店五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作人员(2012年9月4日以前参加工作),每参加工作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及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人员确定后进行现场答辩,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后,由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录用。如体检后出现缺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递补,并进行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在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公开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按《莱芜市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张家洼街道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6682131),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