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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营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87名)
来源: 时间:2016-07-01 00:00 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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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办公区社会事业大厦702房间)报名。只要符合垦利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另行组织),经面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数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数。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由山东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2年—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学校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9:00—5月11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7:00

报名网站: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enli.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资格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7: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5月9日11:00—5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5月25日9:00—5月28日14: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0日—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办公区社会事业大厦70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人才创业中心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其他类四大类。各类岗位均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素质能力测试(或专业科目)分别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不含写作,下同)和素质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其他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00  专业科目或素质能力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类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及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对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80181(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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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综合类及其他类)

2. 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小学教师类)

3. 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卫生类)

4. 2016年垦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5. 2016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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