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选调办《关于做好选调生面试人选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要求,需组织报考我市的本科生职位(不含公安、检察院系统)面试人选填报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程序
为方便考生、减轻考生负担,采取传真填报、网上公布信息的方式选报志愿。
1、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填报要求填写《志愿表》。每名考生限报2个志愿,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考生于3月27日下午5:00前,将《志愿表》送至或传真至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5号;传真:0537-2967583)。发送传真的,须同时寄送原件。
2、调剂和确定志愿。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按3:1掌握。
(1)按填报志愿调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人选。第一志愿符合填报要求和比例要求的,确定为考生的报考志愿,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第一志愿所报职位竞争比例超过3:1的,将超出比例的人选按第二志愿调出,第二志愿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调出,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排序先后调出。第二志愿符合填报要求和比例要求的,确定为考生的报考志愿,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汇总考生填报志愿,于3月28日下午5:00前向考生公布填报志愿情况。
如果经过首轮填报志愿未能确定报考职位,考生应根据公布的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情况,进行第二轮志愿填报。有关考生须于3月29日上午11:00前将第二次填报《志愿表》送至或传真至市委组织部。汇总填报情况,按照前述办法确定考生报考志愿。
(2)协商调剂。经前两轮填报志愿,如仍有个别职位达不到竞争比例要求的,从未能确定报考职位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协商调剂,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排序先后调剂。经调剂后无人填报的职位或达不到3:1竞争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核减录用计划造成超出3:1竞争比例的人选,以及已填报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的人选,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不再受3:1比例的限制。
因成绩并列,入围面试人选多2人。市中区和任城区两个职位在3:1的基础上各增加一个志愿人选。
3、公布志愿。志愿填报调剂完成后,确定各职位最终报考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二、有关要求
1、考生见本通知后,应于3月27日上午11:00前电话确认(电话:0537-2967583)。考生应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时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未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取消考录资格。
2、面试人选填报志愿时,不得报考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县(市、区)。故意隐瞒上述回避关系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3、《志愿表》有关内容应全部手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
本通知涉及有关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1、2010年济宁市综合类选调生录用计划(本科生).doc
2、2010年济宁市选调生面试人选填报志愿表.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