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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4-13 17:41:04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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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1〕14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保证就业公平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各级事业单位按照突出“专业性”、人岗匹配度的要求,灵活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各区市、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形势下征兵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拿出专门的数量岗位,对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工作由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威海军分区等部门另行部署。

        (二)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四)根据省统一部署,有关区市和部门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五)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文件规定,今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结合岗位特点,大力开发适合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八)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开始之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组织方式

        (一)关于综合类初级岗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结合实际组织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各区市、市属事业单位可参加统一笔试。具备自主招聘意愿和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自行组织招聘考试。

 

        参加统一考试的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和公示等工作可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岗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关于教育卫生类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所属的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经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一致,可一并参加。对尚不具备独立组织招聘、命题能力的区市,可由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筹组织。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统筹行业专家资源,细化试题类别,提供教育、卫生专业考试命题及考务服务。

        (三)关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和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中级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优先考虑本单位主系列岗位。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外事翻译、表演、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要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和岗位空缺内,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拟定年度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一次备案,分批招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二)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启动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职业院校、公立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要提早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总体方案,早部署、早启动。其他单位也要提前谋划,在用编进人计划下达后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公开招聘时间,应与高校学生毕业时间做好衔接,一般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当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其中,职业院校、公立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开学后,即可启动次年公开招聘工作。

        (三)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短缺专业和定向招聘等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实施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资格审查工作中,要重视和加强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增强招聘工作公信力。

        (五)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面试应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规定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按照有关规定或加试确定人选。

        自主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和命题专家原则上实行跨地市交流,各区市原则上跨区市交流,鼓励跨地市交流。面试要全程录音、录像。

        (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省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21/4/13/art_45565_2558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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