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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社区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卫生专业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9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护理学;
5、身心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机关医院6楼人事科(高新区高创西路3号)。
3、报名时需提交《淄博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具有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面试成绩加5分,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在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六)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参照事业单位相关标准缴纳企业保险。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后3年内,须取得护理执业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6 0533-2341718
高新区机关医院: 0533-3585780
附件:
1、淄博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xls
2、淄博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