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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共管,省住建厅主管,是集全日制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成人继续教育为一体,以建设类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中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cjx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将应聘材料交至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楼1312房间)。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5)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向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中级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中级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所占分值比例为40%和60%,面试总分为100分。问答和说课时间共20分钟,其中5分钟在备考室准备,15分钟在考场作答。问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础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水平、说课稿设计、教学环节设计、对课程的把握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题目根据招聘岗位由学院统一确定,说课题目面试前提供给考生。说课时要求板书,并需提交一份手写说课稿。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5分钟在备考室准备,5分钟作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础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报考中级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学院指定的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王文冀
地 址: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办公楼1312房间
联系电话:0531-89709877
传 真:0531-89709766
电子邮箱:rs9877@126.com
学院网址:www.sdcjxy.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