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将以下材料于5月16日前传真至010-59882111,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请提供离职证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以上每一学习阶段)。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报考艺术司职位考生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时 间:2016年5月19日
专业科目考试 08:30-11:00
综合素质测试 11:00-12:00
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进入考场进行资格审核,未按时到达人员视为自行放弃。
2、地 点:文化部机关301房间(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3、考试形式: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试题为主观性试题,题型为公文写作、案例分析、简答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4、考试范围: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和内容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三、面试
1、时 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14:00开始。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2、地 点:办公厅、文化科技司、文化产业司职位考生到文化部机关713房间候考;艺术司、文化市场司、公共文化司职位考生到文化部机关1013房间候考。
3、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五、体检和考察
1、每个职位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我部将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到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我部将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请考生遵守考试时间,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候考。面试前进行面试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信息。
3、考生参加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携带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1寸彩色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携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须携带待业证明原件。
4、请考生自备文具。综合素质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5、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或6号线朝阳门站A口向北600米右转。
6、考生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特别提醒考生在京期间注意安全。
联系人:刘西鹏
联系电话:010-59882111
文化部人事司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