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7月13日8︰30,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资格复审。在面试前3天仍未与招聘单位联系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人员在候考、休息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休息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除岗位有特别要求外,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或资料等进入面试考场。
五、面试人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