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3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卫生类)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
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8月12日早晨5:30,准时到县政府办公楼前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空腹),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统一乘车返回。
2、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上缴手机等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参加体检的人员于8月9日上午8:30-12:00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5号)填写体检表、缴纳体检费260元(自备零钱)、同时携带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照片一张。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