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8:00
地点:滕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滕州市北辛东路)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有关要求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时参加,缺一不可。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0632—5888522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