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和“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乡镇(街道)卫生类岗位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度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1 | 河东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并招聘单位 | 临床岗位 |
2 | 河东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并招聘单位 | 护理岗位 |
2、2015年度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 报考部门 | 报考职位 | 取消计划数 | 核减计划数 | 核减后计划数 | 备注 |
1 | 河东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并招聘单位 | 影像岗位 |
| 2 | 3 | 核减凤凰岭街道卫生院和葛沟卫生院各1个招聘计划 |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9日